为实现“平安奥运、绿色奥运”的目标,确保奥运期间沈城上空绝对安全,沈阳赛事组委会决定,从现在起至2008年9月25日24时止,在全市行政区域内,除举办奥运会、残奥会特殊需要,禁止飞行轻型直升机、热气球、航空模型、空漂气球、孔明灯等飞行器(物)。
同时,也请广大市民在此期间配合有关部门工作,暂时不要放飞风筝、信鸽、家鸽等。在发现有此类违规行为时,请积极主动拨打110举报,为沈阳奥运平安贡献一份力量。